一、总则
1.为进一步促进立德树人,五育并举的育人目标,加强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维护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丰富和活跃学生的课外文化生活,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依据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特制定本条例。
2.社团是指有共同兴趣和爱好的学生自愿组织起来的团体,其会员一般不得少于10人。
3.社团的宗旨及活动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的教育方针,有益于学生的身心健康。
4.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年注册和活动审批的管理办法,学校对社团的管理部门为校团委和政教处,社团的登记与注册向校团委报备审核,经批准注册后方可开展活动,社团必须接受学校的管理与指导。
5.社团的名称应当简单明了,符合国家文字规范要求,社团代表学校参加或组织活动须使用全称。
6.社团会员应是我校正式登记注册的在校学生。
7.社团必须设立指导教师,由学校聘任和社团申请相结合,无指导教师的学生社团不得登记成立和注册运行。指导教师应是本校正式教职工,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认定,超课时数统计由校长室指导校团委另行制订。
8.社团开展活动须在指导教师主持指导下开展,每次活动开展时要有至少一名指导教师在场。未经指导教师批准,或活动开展时指导教师不在场的,擅自举行活动,造成不良影响的违规社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停止活动场地支持,直至取消学年注册资格等处罚。
二、社团的登记成立和注册管理规则
1.发起成立社团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以社团形式开展活动的必要;有5名以上学生联合发起;要成立筹备组专门负责筹建事宜并指定负责人;筹备组要制定社团章程,社团章程应包括社团的名称、简称、宗旨、主要任务、活动内容、组织机构、经费来源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2.社团申请登记时,发起负责人应持本人学生证,同时向校团委、政教处提供以下书面材料:社团章程草案;社团发起成员名单及基本情况介绍;社团的拟聘任的指导教师意见;上述材料经审查合格后,填写申请表,登记表经盖章批准后,社团即正式成立。
3.社团要进行学年注册;申请注册,注册时须向校团委提供以下书面材料:上一学年社团的工作总结、学年度规范化评价表(附件1)、相关活动原始记录;社团的变更情况;社团本学年工作计划;社团指导教师自评表(附件2)。
4.社团负责人由社团成员中酝酿推荐候选人上报校团委批准产生。社团负责人主要指社团会长、副会长。社团负责人职责包括:统筹规划本社团工作,具体领导实施较大规模的活动,向本社团成员传达上级的指示,参加校团委社团部的会议,培养社团后备力量等。
5.各社团可根据自身特点在指导教师的指导监督下制定招收新社团成员的办法,报学校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招新活动,招新过程要公开公平公正,招新结果经学校复核后须公示。
6.各社团可根据民主的原则制订本社团的活动经费收支使用制度,不得擅自违规向会员收取摊派任何费用。社团活动经费用于为同学集体服务,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侵占。社团内应设专人管理财物,负责记录各种形式的收入、支出。社团每学期末须公布正式的财务收支使用总结报告,以供校团委检查、监督。
三、社团课程与社团活动管理办法
1.每次社团开展活动,各社团指导老师必须严格按照社团成员名单进行考勤,严禁非社团成员进入社团参加活动的情况。
2.申请举办校际间大型社团活动须在活动一个星期前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学校审核同意后社团方可开始活动的筹备工作;社团及活动的组织者要对活动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负责。书面申请材料包括:活动的目的、内容、参加人数、时间、地点、主办单位、协办单位、负责人; 校外参加人员或被邀请人员的基本情况; 指导教师意见; 经费来源,组织方式等;
3.每个社团在开展常规活动前须报备指导教师,由教师在“合九社团老师工作群”里公布社团活动的时间,主要内容,到场指导的教师。广播站播送活动通知,社团张贴海报须指导教师签字证明。活动开展时把考勤结果、缺勤名单(班级姓名)发到工作群里,以便于团委与各班班主任及时沟通。
4.所有社团指导老师第一次活动课时务必告诉学生不遵守考勤制度者,做开除社团处理。如有特殊情况,在社团活动课前提交由班主任签字的假条至指导老师。
5.每次社团活动课要留有活动方案或者活动记录,以及开展过程照片或视频等,团委将不定期抽查。
四、社团责任与违纪情况处理
1.以下行为属于社团违纪行为:开展活动内容与登记宗旨不符者;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活动者;从事不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者;财物管理混乱或非法参与经济活动者;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2.对违纪社团的处理:对社团负责人和主要责任者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校纪处分。在社团活动中违反规定受到校纪处分的学生,未经学校团委同意,不得再参加任何社团活动。对社团可责令暂停活动或责令解散,被责令暂停活动的社团整顿后重新开始活动者,须重新注册。
五、社团的注销与解散
1.社团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同意解散时,可以向学校团委提出注销社团的解散申请。
2.社团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校团委社团部予以解散该社团:会员长期不足10人者;连续半年未进行正常活动;不服从管理,情节严重者;不依据本规定进行社团学年注册者。
六、附则
1.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校团委、政教处。
2.本管理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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