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我是人格结构中的管制者,由完美原则支配,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份。其位于人格结构的最高层,是道德化的自我,由社会规范、伦理道德、价值观念内化而来,其形成是社会化的结果。超我遵循道德原则,它有三个作用:一是抑制本我的冲动,二是对自我进行监控,三是追求完善的境界。
在弗洛伊德的学说中,超我是父亲形象与文化规范的符号内化,由于对客体的冲突,超我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对立场,而对“自我”带有侵略性。超我以道德心的形式运作,维持个体的道德感、回避禁忌。超我的形成发生在恋母情结的崩解时期,是一种对父亲形象的内化认同,由于小男孩无法成功地维持母亲成为其爱恋的客体,对父亲可能对其的阉割报复或惩罚产生阉割情节(castration anxiety),进而转为认同父亲。
简单定义:本我的对立面是超我,也就是人类心理功能的道德分支,它包含了我们为之努力的那些观念,以及在我们违背了自己的道德准则时所预期的惩罚(罪恶感)。
本我,自我,超我构成了人的完整的人格。人的一切心理活动都可以从他们之间的联系中得到合理的解释,自我是永久存在的,而超我和本我又几乎是永久对立的,为了协调本我和超我之间的矛盾,自我需要进行调节。若个人承受的来自本我、超我和外界压力过大而产生焦虑时,自我就会帮助启动防御机制。防御机制有:压抑、否认、退行、抵消、投射、升华等等。
人们或许可以把自我与本我之间的关系与骑手与马之间的关系作个比较。马提供牵引能量,而骑手有决定目标的权利,并引导这匹有力的马向着目标移动。但是在自我与本我的关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不太理想的情况,骑手被迫带着马朝着他想去的地方去。 (骑手:自我;马匹:本我;行进的实际方向:超我)
总而言之,弗洛依德的自我是有逻辑性的,有理性的,能够忍受紧张的,是人格的执行者,但它也是骑在本我这匹迅速的马匹上可怜的骑手,并且还被三个主人所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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