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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标单位认为上述评审结果使自身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校提出质疑。质疑函中应明确提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与理由,如公示期内无有效质疑,本评审结果自动转为中标结果。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18956063606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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