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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九中2025年高考报名须知

发布时间:2024-10-17 17:18 来源:教务处 作者:教务处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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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统一时段报名,包括历史方向、物理方向、艺术类(历史方向或物理方向)、体育类(历史方向或物理方向)等所有类型考生,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完成高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报考艺术类的考生须同时进行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报名、缴费。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截止2024年10月25日17:00。考生在基本信息填报完成后可使用银行缴费。缴费的考生务必在第二天10:00点后再次登陆网上报名系统查询自己的缴费状态,确认缴费状态为“已缴费”,切勿重复缴费。一旦考生在指定时段内不缴费,将直接生成非艺体类考生号,确定无法参加省统考,也就意味着放弃了艺术类考试的资格。

2025年应届考生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和<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基〔2021〕 15号)规定:“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有通过合格性考试,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物理、历史均不合格,或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有三科及以上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可以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等。

1.应届外出借读生、历届考生报名时间:10月20日(本周日)下午2:00开始,请提起到达。历届生在机房六,外出借读生在机房四。

2.在校应届生报名时间:10月20日(本周日)下午3:00点—21日下午6:00时段,报名顺序从历史方向高三年级(1)班依次开始,年级部统一安排时间段。

地点:合肥九中新校区南门西侧立行楼(钟楼)五楼(机房四、六)

 

一、考生报名的具体情况

1.户籍在安徽省内,在九中具有三年学籍的应届生,在九中报名。

2.户籍在合肥市区(不含四县一市)、合肥九中毕业的历届生,如果在市区有报名资格的高考补习学校复读,可以在九中参加高考报名,也可在补习学校报名。

3.户籍在合肥市区外安徽省内(包括四县一市),合肥九中毕业的历届生,回户籍所在地报名。

4.户籍在外省、合肥九中毕业的应历届考生,都可按随迁子女在我校报名。

 

二、报名基本材料:

1.考生身份证原件;

2.户口本原件;

3.考生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A4纸同一面

4.考生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共三张复印件;

5.考生本人必须到校采像;

6. 外出借读生、历届生监护人需到场,考生报名信息在网上录入完成后现场打印《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确认表》,考生本人和监护人签字确认。

 

注意:历届高中毕业生必须提供高中毕业证书。

 

农村户口认定:

(1)户口簿栏注为“农业”或“农业家庭户”等。      

(2)具有户籍所在地农村土地或林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

(3)其他农业户口的证明材料,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类型查询证明”等。

 

三、外省户口随迁子女

不具有我省户籍的随迁子女,在九中具有高中阶段3年完整学籍并有相应学习经历,可在合肥九中参加高考报名,但按照《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做好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2号)要求, 随迁子女还须提供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证明。具体来说就是有固定工作单位(单位与务工人员签订工作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提供劳动合同与社保缴纳证明。无固定工作单位的,提供居住证明和居住地居委会出具的其他就业证明。经向考试院询问,外省户口属于随迁子女的,需要提供两大项证明:第一个是工作证明,第二个是居住证明,两大证明缺一不可。其中工作证明包括:1.工作单位证明,2.营业执照,法人执照,3.居委会开具的其他就业证明,4.一年以上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是社保局自助打印带有公章的年限证明),以上4种有一种即可多种更好。居住证明包括:1.房产证,2.居住证,3.社区居委会开具的常住人口证明,以上3种有一种即可多种更好。

注意:1.所有证明需将原件带至学校,拍照上传。 

2.如父母与考生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需同时提供:

①父母双方户口本

②考生出生证明

3.除房产证外,其他工作证明和居住证明材料需同为父亲或同为母亲一人即可。

 

四、政策加分或优先录取认定 

申请高考加分及优先录取资格考生的证明材料由报名点初审,同时签订《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考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具体见后附表格

 

五、残疾考生便利申请

残疾考生除提供报名必须的身份证、户口簿等材料外,还须提供第二代残疾证,并在信息网上填报时录入残疾证号码。其中申请残疾考生参加高考合理便利的考生在报名时必须填写残疾证号码同时在网上填报《合理便利申请表》。

具体见后附表格


 

考生报名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览表

项目

须提供材料

报名点拍照上传

高考报名

1.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件

2.户口簿

3.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还须提供家长稳定就业、稳定住所和社保缴纳等情况证明

4.当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户口簿
申请残疾合理便利

1.第二代残疾证

2.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

全部
申请高考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烈士子女

1.烈士证明材料

2.与考生关系证明材料

全部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立功授奖证明材料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立功证明材料,其中战时三等功须由部队出具证明。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残疾军人证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部队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市级及以上侨务部门和台办出具的证明
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1. 省考试院联合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统一审核。

2. 未涵盖人员须出具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证明,并由市、县审核。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残疾人民警察伤残人民警察证
5A级青年志愿者县级及以上团委证明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警)官、军(警)士、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退出现役1年内(以退役命令为准)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可提供军人子女优待资格证明信。军人子女优待资格证明信获取方式:按照教育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有关通知要求,由军人向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提出优待申请,按照申请的优待政策提供具体证明材料。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负责优待资格审核,逐级上报至有批准权限的政治工作部门审批,并在本单位范围内组织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省军区政治工作局汇总复审后,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出具优待资格证明信和公函。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预填表

姓名

 

无法输入的冷僻字用大写拼音字母代替。

报名序号

 

由报名点分配的5位数字,请仔细核对。

科类

□普通(历史科目组合)  □艺术(历史科目组合)  □体育(历史科目组合)

□普通(物理科目组合)  □艺术(物理科目组合)  □体育(物理科目组合)  □少年班

选考科目组合

□历史+化学+生物  □历史+化学+思想政治  □历史+化学+地理  □历史+生物+思想政治

□历史+生物+地理  □历史+思想政治+地理

□物理+化学+生物  □物理+化学+思想政治  □物理+化学+地理  □物理+生物+思想政治

□物理+生物+地理  □物理+思想政治+地理

政治面貌

□ 中共党员  □ 中共预备党员  □ 共青团员  □群众

应试外语语种

□英  □俄  □日  □德  □法  □西班牙

残疾证号

 

残疾考生填写20位残疾证号,其他考生不填。参加残疾考生单独招生或申请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的考生必填。

考生类别

□应届  □往届凡在2025年取得高级中等教育毕业证的,为应届。

户籍地址

 

按户口簿户籍地址填写

户籍类别

□城市  □农村

家庭联系电话

 

请输入您家庭的联系电话,请确保能随时联系。

学校联系电话

 

格式参照:0000-0000000,请输入您所在学校的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非常重要,请慎重填写,确保能接收短信及随时联系到本人。

通知书收件人

 邮寄通知书时候的"收件人",请谨慎填写。

邮政编码

 指通知书邮寄地址的邮政编码,请谨慎填写。

通知书邮寄地址

 请谨慎填写,不超过50个汉字。

有何特长

 不超过30个汉字,若没有请填写"无"。

何时何地受过何

种奖励或处分

 

 

不超过30个汉字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单位学习或工作

任何职务

证明人

     
     

家庭

成员

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在何单位工作

任何职务

联系电话

     
     

 

1.填写前请仔细阅读《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预填表填写规范》;

2.考生必须如实填写表中内容,如有虚假填写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取得相关资格,将面临取消报名资格、记入诚信档案等处罚。

 

艺术类考生专业统考报名网上填报预填表

报考类别(可多选)

参加专业课省统考选项

□ 播音与主持类

——

□ 舞蹈类

请选择一个舞种(单选):

□中国舞 □芭蕾舞 □国际标准舞 □现代舞 □流行舞

□ 表(导)演类

请选择一个或多个方向(可多选):

□ 戏剧影视表演方向  □ 戏剧影视导演方向□ 服装表演方向

□ 书法类

——

□ 美术与设计类

——

□ 音乐类

 音乐表演类--声乐方向

声乐曲目1:                                调号:
曲目2:                                调号:

□ 音乐表演类--器乐方向

器乐曲目1:
曲目2:

乐器

(单选)

□二胡 □板胡 □古琴 □古筝 □扬琴 □琵琶 □中阮 □柳琴 □三弦 □箜篌 □竹笛 □唢呐 □笙 □巴乌 □葫芦丝 □排箫

□小提琴 □中提琴 □大提琴 □低音提琴(贝司) □电贝司    □吉他 □电吉他 □小号 □圆号 □长号 □大号 □上低音号  □长笛 □单簧管(黑管) □双簧管 □大管(巴松管) □长笛    □萨克斯 □竖琴 □陶笛

□钢琴 □手风琴 □电子琴 □电子管风琴 □双排键

□架子鼓(爵士鼓) □排鼓 □马林巴 □小军鼓 □木琴

 

□ 音乐教育类请选择主项(单选):□ 声乐为主项  □ 器乐为主项
声乐曲目1:                                调号:
曲目2:                                调号:
器乐曲目1:乐器名称(同上,在上方乐器中进行选择)
曲目2:
□ 戏曲类

省际联考

 

1.各类别考试科目及适用专业详见艺术类相关文件。报名参加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的考生,需先报名并参加我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并达到相应省统考专业合格线(即校考资格线)。按照教育部要求,高校应在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办法中明确告知考生须参加所在地省级统考的类别。艺术类考生应及时、准确了解高校艺术类专业课校考报名条件、专业课省统考对应情况等相关要求。      

2.考生根据本人情况,可选择报考一个或多个统考类别。其中,选报“音乐教育类”的考生,视为同时报考“音乐表演类”

3.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得修改音乐类主、副项,乐器名称、曲目等信息。

4.艺术类未缴费考生根据考生选择的艺术(历史科目组合)或艺术(物理科目组合)生成对应的普通类考生号,不得参加任何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5.部分高校录取规则对文化课成绩有特殊要求(如高于我省控制分数线),考生务必仔细阅读招生院校章程。

6.戏曲类实行省际联考,报考戏曲类的考生须按艺术类报名并勾选“戏曲类”。具体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或微信公众号。


 

 

艺术类报考说明:

   1.七类可以兼报

   2.舞蹈类、音乐类的方向是单选,表导演方向是多选。

   3.考生可以兼考多个科类,但填志愿只能填有成绩的 个科类(同科类中各方向可以兼报)。

   4.综合分计算、文化课划线办法、综合分排序规则参见省考试院网站。

 


 

残疾考生合理便利申请预填表(样表)

姓名

 

预报名号

 

身份证号

 

残疾证号

 

申请的合理便利

请在对应的方框勾选(可多选)

1.□ 使用盲文试卷   □ 使用大字号试卷 

2.□ 携带盲文笔     □ 携带盲文手写板    □ 携带盲文打字机

□ 携带电子助视器 □携带照明台灯       □ 携带光学放大镜

□ 携带盲杖       □ 携带盲文作图工具  □携带橡胶垫

3.□ 免除外语听力考试

4.□ 佩戴助听器     □ 佩戴人工耳蜗

5.□ 使用轮椅       □ 携带助行器        □ 携带特殊桌椅

6.□ 延长考试时间 

7.□ 需要引导辅助  

8.□ 需要手语翻译

9.□ 优先进入考点、考场

 

 


高考加分或优先录取资格申报预填表(样表)

姓名

 

预报名号

 

身份证号

 

申请的高考加分或优先录取项目

请在对应的方框勾选(可多选)

--------------------------加分项目------------------------

1.□ 烈士子女

2.□ 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

3.□ 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

4.□ 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本人)

5.□ 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本人)

 

--------------------------优先录取项目------------------------

6.□ 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

7.□ 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8.□ 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

9.□ 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10.□ 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11.□ 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

12.□ 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

13.□ 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

14.□ 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考生本人)

15.□ 残疾人民警察(考生本人)

16.□ 5A级青年志愿者(考生本人)

 

 

1.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司法行政机关人民警察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人民警察子女政策优待项目无需申报,以相关部门文件中名单为准,后期统一公示。

2.按照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加分项目仅适用于文化统考总分增加一定分数投档,达到高校投档条件的,由高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

3.高职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等优待项目见相关文件。

 

 

 

 


 

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基本信息网上填报预填表填写规范

1.姓名:由身份证读取采集,冷僻字在生成考生号后由各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省考试院下发信息进行确认。

2.科类及选考科目:科类由考生自行选择;考生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选考科目组合,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只有通过合格性考试,方可参加该科目的选择性考试。物理、历史均不合格,或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有三科及以上不合格的,不得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但允许其报名后参加高等职业院校分类招生考试、应用型本科对口招生等不使用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各类单独招生。

3.考生类别:表示自己是应届生还是往届生。凡在2025年取得高中阶段(含中职、中专、技工学校等)毕业证的,为应届。凡已获得高中阶段学历教育证书一年(含)以上的,如本科、高职(专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考生均为往届。

4.户籍类别:表示自己的户籍属于“城市”或“农村”。符合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的可填写“农村”:

(1)户口簿第一页“户别”栏注明为“农业”,如“农业家庭户”等。

(2)具有户籍所在地(xx村委会、xx社区等)农村土地或林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等)。

(3)其他农业户口的证明材料,如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类型查询证明”等。

5.毕业类别:毕业类别表示考生获得过何种前置学历。只有没有接受过高中阶段教育的考生,归并为“高中毕业同等学力”,往届考生根据其取得的学历证书,归并到相应的类别,毕业类别由学籍情况确定,无需在表格中填写。

6.没有接受高级中等教育,拟按“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报名的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参加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学、历史、思想政治、地理、信息技术和通用技术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2)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满3年的(以高考报名时间计)。

2025年高考报名过程中,也可提供高级中等学校出具证明等。自2026年起,以“高中毕业同等学力”报名的考生,必须符合(1)(2)之一。

7.手机号码非常重要,请慎重填写,确保能在报名至录取全过程接收短信及随时联系到本人,切勿随意变更。如果自己没有手机,请填写父母的手机号码,切勿填写其他无关人员号码,省考试院可能会有重要信息通过短信发送。报名后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请及时联系报名点申请修改。因错填、变更号码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8.参加音乐类艺术统考的考生报名时须确定的应试主、副项,应试曲目信息、声乐曲目调号和器乐乐器名称。报名结束后原则上不得修改主、副项,乐器名称和曲目。

所有艺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所有类别实行网上在线缴费。

9.报考艺术类但未缴费考生根据考生选择的艺术(历史科目组合)或艺术(物理科目组合)生成对应的普通类考生号,不得参加任何艺术类专业课考试。

特别提醒:考生报名信息是考试和录取时的重要依据,必须依照真实的情况准确地填报个人信息。如因考生填报信息错误或虚假而导致的报名无效、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录取等后果由考生自负。

 


 

安徽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信息表(样表)

 

考生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民  族

 

政治面貌

 

科类

 

外语语种

 

户籍类别

 

考生类别

 

选考科目

 

残疾证号

 

户籍地址

 

录取通知书邮寄地址

 

家庭联系电话

 

联系人

 邮政编码 

录取期间联系电话

 

本人简历

自何年何月

至何年何月

在何地何单位学习或工作

任何职务

证明人

 

 

 

 

 

 

 

 

 

 

家庭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在何单位工作

任何职务

联系电话

 

 

 

 

 

 

 

 

 

 

有何特长

 

何时何地受过

何种奖励或处分

 

 

 


 

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

考 生 诚 信 承 诺 书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须事先知晓、认可并遵守考试规则和纪律,应认真阅读《考试规则》,了解考试过程中的注意事项,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 

一、《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节录)

“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录)

(2004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发布,根据2012年1月5日《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令第33号>修正)

……

第五条 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第六条 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第七条 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者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第八条 考生及其他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不得有下列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第十条 考生有第八条所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

对考生在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省级统考或校考中的各种违规行为的处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教育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考生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将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我已认真阅读了以上考试有关规定,并已知晓、认可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相关规定。我承诺:按照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等的相关要求,本人所提交的所有报考材料、证件、证明和所提供的个人信息是真实的、准确的,不携带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点,如有虚假信息和违规行为,本人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我承诺遵守考试相关规定,诚信考试。

考生本人在以下区域用0.5毫米黑色墨水签字笔抄写有下划线的一段文字: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所在市、县(市、区)_______________

所在中学________________      考生本人签名____________                                       年    月   


 

安徽省2025年普通高考加分申报及诚信承诺书

 

         招生办:

本人        ,身份证号:             ,高考考生号:                   届高中毕业生,是“                              ”,符合文件规定的加分条件,特此申报。

我承诺对所有政策加分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违规,自愿接受以下处理:取消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试诚信档案。

 

                                考生签名       

                                年  月   日

 

 

申报材料清单:

序号

材料名称

情况记录

备注

1

 

 

 

2

 

 

 

3

 

 

 

4

 

 

 

5

 

 

 

审核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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