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用餐配送项目业绩的(本项满分12分):
100≤单个业绩合同中单餐供应人数(或份数)<2000,每提供一个得1分;
2000≤单个业绩合同中单餐供应人数(或份数)<3000,每提供一个得2分;
3000≤单个业绩合同中单餐供应人数(或份数)<4000,每提供一个得3分;
单个业绩合同中单餐供应人数(或份数)
≥4000,每提供一个得4分;
注:
(
1)上述业绩包含正在履约项目业绩。
(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或影印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合同签订时间、实际配送餐人数(或份数)等项目内容的,须另附用餐单位出具的证明材料(如配送签收单或餐费转账单或发票);
(
3)如投标业绩为中小学午餐配送业绩,且投标人未与各个服务配送学校签订单个合同,针对此项业绩,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1投标人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的整体业绩合同扫描件;
2相应的各个配送服务学校的单餐供应人数证明材料(如配送学校师生午餐配送签收单或师生午餐费转账单或发票)并加盖各个配送服务学校公章或教育主管部门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