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标人须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肥市第九中学拟就“合肥市第九中学校园宣传标牌制作(含校园文化营造,图窗宣传,活动宣传等)”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招标须知附表 | |
序号 | 内 容 |
1 | 项目名称:合肥市第九中学校园宣传标牌制作(含校园文化营造,图窗宣传,活动宣传等) 项目性质:服务类 |
2 | 采购单位:合肥市第九中学 |
3 |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合肥市第九中学新站校区办公室 投标(报名)截止时间:逾期递交的竞标文件或不符合规定的竞标文件恕不接受 投标(报名)时间: 2022年 03月 24日-03月 30日 (每天上午 8:30-11:00;下午 2:30-5:00 不含节假日)。 评标时间: 2022年3月31日上午9:00 评标地点:合肥九中行政楼会议室。 项目联系人和投标文件接收人:周老师 电话/传真:62655973 |
4 | 联合体投标:□允许 √ 不允许 |
5 | 服务地点:四牌楼校区、新站校区 |
6 | 付款方式:本项目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合同签订后,学校根据实际制作情况及投标价格具体核算费用,采购人按据实结算。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如有关于付款条件的表述与招标 文件规定不符,投标无效。 |
7 | 竞标文件份数:正本壹份,副本贰份(正副本叙述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密封提交。 |
8 | 招标评定方法:综合评分法 |
9 | 合同有效期:签订之日起一年期,一年期满经采购人考核合格,经双方同意,可续签,合同续签一年一签,最多续签 2 次。 |
10 | 备注:投标人投标时应充分考虑学校宣传制作的现状及需求结合现场情况综合报价。 |
二、投标单位资质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经年检合格,所投服务在经营范围内;
2.具有税务登记证,并能开具符合税法规定的宣传制作及服务内容发票;
3.响应学校的宣传制作需要,并有能力按照学校的要求按时、按质、按量提供服务的企业;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标概要
1.评标办法: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根据公司资质、公司业绩、服务方案、项目报价等因素综合确定中标单位;
2.投标按总分高低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对未中标原因作任何解释;
能够随时接受招标人的服务需求,遇到学校大型活动,必须到现场保障整个活动的进行;
4.招标人按自然年度结算资金;
5.因疫情防控需要,评标时竞标单位不需到场;
参加竞标单位需密封提交标书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应商综合情况简介(加盖单位公章)(附件六);
2.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单位公章);
4.投标函(附件一);
5.根据学校实际制作需求列出价格明细(附件三);
6.根据学校实际情况提交服务方案内容及承诺;
7.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附件七);
8.投标单位可以接受的财务结算方式和周期(附件九);
9.其他能证明公司业绩、设计制作水平的材料(如公司制作、宣传等清单中列出的类似材料成品照片等、加盖单位公章)。
五、特别告知事项
招投标文件是将来签订正式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正式合同具有 同等法律效力;中标后签订合同价格原则为固定价格。但因本次采购周期长,在合同期内,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价格调整时,供货方需及时向校方提供价格变动说明书并附价格变动通知单,经校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价格合理变动。如双方协商不成,可提前解除合同。
投标单位投标后需保持电话畅通,进行投标相关事宜的确认,24小时内未响应则视为此次招标作废;
六、法律责任
中标单位有下列行为,学校可以追究其责任,中标单位所中 标为废标,学校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1.任何投标单位恶意串通,相互陪标的;
2.中标单位不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变更的。
七、其他要求
拟定合同时必须明确以下内容:
1.招投标文件以及附件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合同履行地为合肥九中;
3.对于质量、验收、付款、违约责任等事宜有清楚的规定。
八、其他
本招标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合肥市第九中学。
合肥市第九中学
2022年3月23日
投标文件资料清单
一、供应商情况综合简介
二、投标函
三、项目报价清单
四、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七、服务方案
八、服务承诺书
九、业绩证明材料
十、其他附属材料
十一、财务结算方式
公告附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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